典型案例: xx(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个朋友的公司,该公司法人跟朋友说,公司有好多债权,但是债务人就是拖着不给,公司跟债务人关系也太坏,但是如果拖着不给钱,公司就只能诉讼了。正好一个偶然机会,我们几个人一块见面,我了解到公司的情况后,认为很多情况下,欠别人钱的公司不是完全不想给,就是想拖一天是一天,或者有的公司是真想拖到过了诉讼时效,防止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顾问向债务人交涉,这样既不伤及公司和气,律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会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通过了解,xx公司共有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xx科技有限公司、北京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债权共计2302034.1元,这些公司的经营现状也不错。我们就和xx公司签署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接受委托后,我们就直接分别和五家债务公司交涉,指出双方合作的都挺好,但是,正常的商业往来的债务还是要清偿,这样双方可以进行更好的合作。然后我们向五家公司分别发律师函,我们不仅要2302034.1元的债权,而且还要迟延履行的利息。通过律师的工作,xx公司收到了债务人支付的货款2302034.1元。 其中一份律师函: ( )两高函字第 号 陕西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xx(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授权。现在就贵司迟延履行与xx公司业已签署生效的《xx采购协议》及相应附件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应当诚实、全面地履行与xx公司签署的《xx采购协议》(合同编号为:bjxx-x-20111020-2、bjxx-x-20111111)及相应附件,向xx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合计754,500元及相应迟延履行违约金129,995元(暂计算至2012年10月9日,违约金数额将连续计算至贵司全面履行义务之日止),并承担协议约定其他相关责任。 一、贵司无任何正当理由,尚未向xx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合计754,500元,贵司应当依约向xx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贵司于2011年10月20日与xx公司签署编号为bjxx-x-20111020-2《xx采购协议》及相应附件,于2011年11月11日与xx公司签署编号为bjxx-x-20111111《xx采购协议》及相应附件。贵司与xx公司所签协议真实有效,xx公司按照所签协议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贵司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形下,至今尚未向xx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其中,编号为bjxx-x-20111020-2协议项下,贵司尚有750,000元货款未向xx公司支付;编号为bjxx-x-20111111协议项下,贵司尚有4,500元货款未向xx公司支付。贵司应当依约诚实、全面地履行双方所签协议,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从协议约定最后履行期限2012年3月1日起至现在,贵司始终没有依约全面履行《xx采购协议》(合同编号为:bjxx-x-20111020-2、bjxx-x-20111111),迟延向xx公司支付剩余款项达222天(暂计算至2012年10月9日,违约天数将连续计算至贵司全面履行义务之日止)。贵司迟延履行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xx公司有权利要求贵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有权利要求贵司承担违约金129,995元(暂计算至2012年10月9日,违约金数额将连续计算至贵司全面履行义务之日止)及相应赔偿责任。 诚实守信是商业活动中一项基本道德和规范,现贵司拖欠xx公司货款的行为已给xx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也影响了贵司的信誉。 基于以上理由本律师代表xx公司郑重函告贵司:请贵司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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