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股书应当载明: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