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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法律师:公司认缴制股权怎么确定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4/21

公司认缴制股权怎么确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于想成立公司经营的商事主体来说,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多少钱,公司法律顾问怎么收费,企业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怎么收费,北京公司法律师王建律师来介绍相关内容。

确定股权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1、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因为就公司内部而言,这种契约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其改变的仅仅是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已。

  因此,只要该契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善意的基础上,就应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股东股权的比例。

  2、在处理公司与第三人交易等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在新公司法确定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认定及比例的划分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成立公司时有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愿,或者有受让公司股权的明确意思。体现为公司章程、公司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2)有认缴、实缴出资的行为。实缴出资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将出资的财产过户至公司名下。认缴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记载,明确了认缴金额以及出资期限。

  (3)进行了股东身份的记载、登记。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了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信息的工商登记。

  (4)有行使股东股权的行为。比如参与股东决议,行使表决权。

  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一种证权性登记,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的证权功能,公司登记本身没有确定股份比例的效力。而体现公司内部意识自制的公司章程是确立股权比例的基石。

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它是一个公司运营的纲领。股东大会是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事项,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

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公司章程关于股权份额的记载对于各股东有约束力,但事后全体股东可以以一致决定的方式(如签署确认书、签订协议等)对股权份额重新予以确定。

在公司认缴制下,公司内部对股权份额的划分及确定将更为自由。认缴制是对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突破,虽然对促进交易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其对于保障公司责任财产的真实性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却十分不利。

所以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股权划分的重要标准,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或事后一致约定把股东的实际出资做为划分股权比例的实质要件,而这种股东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无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对公司内部股东也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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