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律师 - 专业方向: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商务合同、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业务。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139-1039-1373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住宅作为经营场地是否可行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10/16

下面由北京法律顾问律师介绍相关知识。

若是城区底层住宅作为经营场地须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有合法房产证的,社区出具同意办照意见即可申请;无房产证的,街道、乡镇政府出具同意办照意见也可申请;若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及广告业、设计业、经济信息咨询、策划业的无污染的服务性行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的证明;除此之外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


[打印]  [关闭
  电话:13910391373  邮箱:wjlaw148@163.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律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三层
Copyright © 2012-2024 www.gsflaw.cn
专业方向: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商务合同、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业务。
京ICP备17019143号

扫描微信沟通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