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律师解析瑕疵出资对股权份额的影响。所谓股权,顾名思义就是股东享有的权利,法律上的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关系,股权法律关系实质上是股东基于其取得股东资格而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股权关系的主体是股东,凡是对公司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一定份额并享有权利的主体,就是公司股东。从理论上讲,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却不一定是已经实际出资的人。股东出资瑕疵(包括出资不实、出资虚假、抽逃出资)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在公司之外,更重要的是公司登记的确认。 这些文件未必能完全证明该股东已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了出资不实股东的资格,也就否定了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关系,这显然与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相违背,因此,股东出资瑕疵原则上不影响股权份额的确定,在全体股东均存在出资瑕疵时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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