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讲,进职签保密协议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大事,那么劳动者在签保密协议的时候需要留意哪些事项,才能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贸易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铺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北京法律顾问律师告诉您,与会接触到企业贸易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守旧的是用人单位的贸易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把握贸易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职员把握了贸易秘密。 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贸易秘密时,也应该列进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1,技术信息2,经营治理信息3,特殊商定的其他秘密跟着贸易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治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详细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 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贸易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不合。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贸易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什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 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划定的贸易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划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入进公知领域。 因此只要其不被公然就可以永遥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商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贸易秘密公然为止,员工都不得表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贸易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划定,除了员工违背服务期商定或违背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商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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