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入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北京法律顾问律师告诉您,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入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入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入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往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顿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什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无论是栖身房屋仍是非栖身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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