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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11/19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为您解答:

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

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

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

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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