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顾问律师为您解答: 在企业的并购中,除了涉及物权问题外,还必然会涉及到债的问题。任何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都同时是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只不过需要弄清楚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 首先,必须弄清楚的是,将被并购的企业有多少到期债务而不能履行,有多少债权尚未实现,其原因是什么?还有多少债务将被免除,有多少债权将无法实现。弄清这些情况后,即可决定对将被并购的企业是否申请破产?如符合破产条件,即可进入破产程序,只有在确认符合并购条件时,才能进入并购过程。在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之所以走向破产的边缘,除了产品与市场脱节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管理混乱,尤其表现在财务管理上,有的简直就是一本糊涂帐,有多少总资产、净资产、原值多少、重值多少,都无从说清。因此,遇到并购这样企业的情况,不下一番工夫,是不可能将企业的真实情况摸透的。为此,要组成由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和律师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公司法》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反映企业真实面貌的报告,然后才能进入并购的具体程序。 其次,对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同样必须全面摸清情况。企业并购,从实质上说,是对两个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这如同对两个不同个体的器官进行移植一样,必须对两个不同个体的各种指标进行比对,合者方能移植,否则将不能移植。对企业并购者和被并购者双方而言,也应当进行比对。只不过在并购过程中,并购企业居于主体地位,被并购者处于被动地位。但对于企业的财产而言,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两个企业本身的利益,还涉及到他方的利益,如债权人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如税收)。因此,除了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状况摸清外,对并购企业的自身的资产状况同样必须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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