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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7/11/30

北京法律顾问律师为您解答:

  美国《证券交易法》的13d条款规定:任何人在获得按第12条登记或某些其他发行者发行的某一级股份证券超过5%的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后,需按13d规定的表格要求填表,并在10个日历日内送交美国的证管会、证券交易所和该公司备案。之后,如该股东买入或卖出每1%以上的该公司股票或改变其购股意图,均应及时向上述机构补充备案。证管会和交易所将迅速将这些信息发布出去。14d条款则提出对发出收购要约一次性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程序和要求。14d备案的内容除了13d的内容之外,还需要披露收购要约的内容,诸如收购股票的数量、价格、要约有效期、付款方式、收购人的财务状况等均得加以披露。并规定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低于20个工作日,受要约的股东有权在收购要约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撤回其对第一个收购要约的承诺。如果收购期间对收购的对价或股份数量提高或减少,收购期间要增加10个营业日。收购目标公司在收到收购要约开始后10天之内应按14d-9表格要求填制表格,向其股东阐明其对该次收购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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