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颁布后不再严格实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而是改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很多人就以为这意味着虚假注册资金将不再刻意定罪。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尽管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注册资金,但是,仍然是要求法定注册资本,还是可能触犯虚假注册资金罪的。下面北京法律顾问律师为你详细介绍。 一、从新修改的公司法的法条本身看,它并没有否认行为人可能构成虚假注册资金罪 新公司法第216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显著变化就是把原来散见于各条的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统一规定。究其原因是为了精练条文,相同的部分不再重复,由本条统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不影响和抵免应负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在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主要规定了行政、刑事责任,并不是说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有这两种。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应以民事责任为主,但相关民事责任在前面条文中已有表现,没有规定的适用是民事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一般规定。本章的任务只是将《公司法》与相关行政、刑事立法衔接。 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来该章中一些条文最后一句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对违反公司法并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追诉。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的学者仍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包括在公司犯罪可适用的罪名之内。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司法修改后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上述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即使很少发生,也不能认为上述罪名就不存在。 二、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缴纳方式的修改并不意味行为人不能构成虚假注册资金罪 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该规定我们可以读出,虽然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降低,但行为人仍应做到: (一)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如果不能做到以上三点,就是违法。至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要分析其是否符合“追诉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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