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利能力说白了就是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权利能力的内容,取决于法律、章程所规定设立该公司的具体目的及其经营范围,也就是说,每个公司权利能力的内容,可因其所设立的目的及其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下面由北京法律顾问律师介绍相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具有的权利能力内容: 1、民商事权利能力: (1)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 (2)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 (3)公司享有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等。 2、行政经济权利能力,是指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如: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司有纳税的义务等。 3、诉讼权利能力包括:公司能充当民商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能充当行政诉讼原告当事人,也可为刑事诉讼被告当事人。 (二)公司同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内容则有所区别,公司的权利能力要受到限制。主要表现为: 1、性质上的限制 这是指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而具有的权利义务,公司基本上不能享有,也无需负担。 这包括: (1)自然人享有的行政权利能力: 一是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能力;如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享有自由的权利能力。如自然人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的自由。其三,自然人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自然人享有的劳动、社会保障权利能力: 一是,自然人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自然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自然人有休息的权利。 上述专属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公司是不能享有的。除上述性质上的限制以外,公司的权利义务与自然人相同。如公司与自然人一样,都享有财产权或负担财产上的义务。又如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公司享有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公司也同样享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