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公司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后,一般会要求客户尽快提供下述信息: 1 、客户所知晓的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各类书面文件和信息的影印件等材料; 2 、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客户需要达到的最终合理目标,以及客户可能产生的特殊要求。 律师在客户充分提供信息的基础上,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会面,进一步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主体的意愿,根据客户业务的特性开展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确定具体的法律事务处理运作计划, 并通过各类方式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时刻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公司企业遇有法律事务临时聘请律师由于缺乏上述准备工作,无法与客户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常年法律顾问相比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服务方式二:月费制服务方式 月费制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与律师约定每月具体的法律事务服务时间和费用,实际工作时间超出约定的计时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能够事先确定,而且工作量较为稳定,需要律师提供定期法律服务的中小型公司企业较为适合。 服务方式三:年费制服务方式 年费制服务方式又称费用包干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约定每年的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和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解决的法律事务类型,安排不同专业律师集中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较为复杂而且工作量大,需要律师提供系统法律服务的大中型公司企业较为适合。 通过对以上我们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详细了解,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和付费制,在服务方式和服务费用上真正做到灵活多样,给公司企业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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