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查阅权的目的在于给股东提供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经营信息,保护股东的知情权,监督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尽管已经归档或者过了法定保存期限,但只要它能给股东提供充分的公司经营信息,就应当允许股东查阅,否则将有悖于其立法宗旨。当然股东要求查阅法定保存期以外的账簿时,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说明其已经销毁而不存在的,可以成为不提供查阅或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