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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需知己知彼

编辑:公司法律顾问网   时间:2017/3/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XX表示,在去年年底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上正式把“一带一路”列为2015年要实现完成的三个重大的战略之一。“一带一路”给像中国中铁这样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和发展的机会,但风险也是存在的。

“法律风险是多元的,往往是其他风险引起的结果,与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因此,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要和其他的风险进行组合分析。业务的差异性也导致企业需防范的风险也不同。比如说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对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等这些,不同业务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不同。”于XX说。

对于于XX的看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刘XX也表示,企业在传统市场上面临的主要是依法合规这样的风险,其中比较突出的应该是在招投标环节上。

“因为根据国家的不同,法律环境也不同,特别是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腐败还是重灾区。有的时候要拿一个标,除了正常的投标程序以外,也要运作很多工作。这个时候因为有一些欠发达国家,它的政府换的也很频繁。有的时候这个部长答应的,下一个部长就不认帐了,这种情况也有很多。”刘XX介绍。

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于XX认为,首先企业应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同时展开全面的调研工作,清晰的认识自身的短版,如果在知己知彼上下足工夫,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更多的可以转化成可预见性,企业可以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发生或者风险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其次,建立完善海外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善于运用风险识别,评价工具和分析方法。增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为企业走出去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与会专家认为,近几年我国企业界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制度层面已经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运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资委实施三个法治工作“三年目标”,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因涉及地域更加广泛、问题更加复杂、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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