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用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劳动争议案件频频发生,且数量不断递增。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在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并最终导致败诉。为了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笔者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采访了业内人士。超过时效诉求被驳 曹女士原系本市一家贸易公司的职员。1992年7月,曹女士因生孩子休产假,假期过后,当曹女士要求上班时,却被单位告知在家等候消息。其后,曹女士又多次为此事找到单位,但一直没有回音。去年5月,曹女士向该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于当月以超过劳动争议受理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为此,曹女士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贸易公司表示,其与曹女士的劳动合同于1993年期满后就办理了终止手续,现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曹女士的诉求。此案经两审法院审理后,曹女士的诉求最终因超过相关时效规定被驳回。 结合此案,律师提醒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度,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除非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仲裁前置”程序,这一点与一般的诉讼有所不同,劳动者应当注意。此外,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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