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律师 - 专业方向: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商务合同、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业务。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139-1039-1373
业务范围  
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劳资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纠纷  
公司收购与兼并重组  
商务合同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公司经济犯罪防护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  
改制重组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业煞辗  

如何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编辑:公司法律顾问网   时间:2017/3/5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应在此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该解除权归于消灭,此即是合同解除权的形成权性质。因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注意行使期限问题,错失期限将会丧失解除权,此时即便享有解除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实务中对方催告的方式一般是发送律师函,此律师函将可作为通知催告的证据使用。特别注意不要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很难形成证据使用。另外,律师函不仅起到通知、催告的作用,还能够威慑、警示对方履行合同。

3、解除权的行使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实务中特别注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经常遇到对方接到解除合同的律师函之后,不作任何回应,事实上即已发生了解除的法律效果,提醒当事人注意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时要慎重考虑是否积极回应,阻止合同解除效果的发生。

 


[打印]  [关闭
  电话:13910391373  邮箱:wjlaw148@163.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律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三层
Copyright © 2012-2024 www.gsflaw.cn
专业方向: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商务合同、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业务。
京ICP备17019143号

扫描微信沟通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