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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中的几个问题

编辑:公司法律顾问网   时间:2017/3/2

在现代国际经济体系中,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和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在海外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已经突出地摆在了中小企业面前。

中小企业从事海外维权,首先应当了解知识产权是一种地域性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基本特征,但很容易为当事人所忽略。按照地域性的原则,知识产权是由主权国家或者独立关税区的法律所授予的权利,或者给予保护的权利。其中的独立关税区,就我国而言包括了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个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包括其中的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都是一种板块式的权利,分别存在于或者不存在于特定的板块之中。与此相应,中小企业在从事海外维权的时候,一定要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或者板块的特征考虑自己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欧盟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例如,欧共体于1993年通过了《共同体商标条例》,于1998年通过了《共同体植物品种条例》,于2001年通过了《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a然而,对于这个问题要做具体分析。一方面,欧盟的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等,仍然有自己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这些权利仍然是地域性的。另一方面,即使是欧盟层面上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也是在欧盟成员国让渡了一部分主权之后形成的。有关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获得保护,仍然是由具体的成员国的法院处理的。此外,即使是欧共体层面上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如果欧洲国家在未来形成了一个主权国家性的欧洲联盟,则有关的知识产权仍然是在欧盟的板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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