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等诸多特性,其保护工作也有较强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特殊性。从系统性来讲,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获权、确权、用权、维权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市场流通环节。 以专利侵权为例,其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五类,单纯市场流通环节的执法,根本无法全面涵盖。从专业性来讲,知识产权执法对专业知识有很高要求,例如专利行政执法,就需要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作支撑,而普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一般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难以保证执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从特殊性来讲,市场监管工作侧重于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的是主动巡查执法方式,而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行政执法侧重于对创新者权利和权益的保护,主要采取的是应请求执法和开展相关调查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方式,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们国家,诸如证券金融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农林畜牧监管等,也都因其专业性和特殊性而未被纳入市场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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