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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 | ||||||
资严重组主要方式 1、资产剥离 公司将一部分质量较差 ( 或较好 ) 的、不适合经营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 ( 或作为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 这些出售 ( 或出资 ) 的资产可以是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 , 也可以是整体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剥离方式主要有向其他公司出售资产、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计划以及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股份公司等。 2 、割股上市 母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向社会出售并将该子公司上市。一般情况下 , 母公司常会保留对该子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权。 3 、公司分立 一个企业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原公司是否存续可分为存续分立、解散分立。存续分立系原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 , 分立出去的资产作为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公司 ;解散分立系原公司撤消 , 原公司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4 、股份回购 股份公司由于经营规模小 , 产生资本剩余后通过一定途径购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股权的行为 , 是通过减少公司的股本来调整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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